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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区别在哪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2-05 10:35; 浏览量:

一、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区别在哪

  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二、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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