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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25 10:46; 浏览量: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进行是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二、

犯罪嫌疑人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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