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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22 09:39; 浏览量:

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对立一直是社会科学认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犯罪学对于犯罪原因理论的建构基本上沿着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条不同的路径渐次展开。自由意志论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置于边缘地位,认为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作为主体的行动者的理由,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行动理性化。因果决定论坚持人的行为完全受制于因果法则的支配,因而犯罪是人对社会因果律的被动反映。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发现决定社会行动的基本规律,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社会行动结构—功能化。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之间的对决使得犯罪原因理论在回答“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时走向了两极。犯罪学学者要么坚持自由意志论,从而否定社会环境对人的行动的影响;要么主张因果决定论,从而否定人的主体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笔者试图建构起一种兼容理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基于对自身所处环境的反思性监控而实施的例行化的行动方式。质言之,犯罪既非完全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亦非完全受制于环境的影响,而是行动着的个体基于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reflexive monitoring)而作出的例行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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