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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22 09:36; 浏览量:
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前者必须进行侵害等行为,而后者的话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险,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实害犯则是指行为已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危害的犯罪。危险犯之所以不以实害的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所侵犯的往往是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一时遭受实际的侵害,一般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有必要将危险结果设定为侵犯这类社会关系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实现刑法对重大法益的充分、有效的保护。
放火罪是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