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犯与继续犯的区别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状态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18 12:31; 浏览量:

一、

状态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状态犯与继续犯的区别关键在于,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状态同时处于持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其所造成的状态仍处于继续之中。另外找法网提醒,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二、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如下: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三、

继续犯的特征

  继续犯有如下特征:

  1.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无论是单一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

  2.是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的;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

  3.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