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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15 10:01; 浏览量: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