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15 10:01; 浏览量: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