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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08 17:30; 浏览量:
到了看守所有无罪释放的,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释放,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释放被羁押人,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到看守所看犯人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看望。如果是律师,需要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进入看守所的门禁系统会见。会见时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