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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05 10:02; 浏览量: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规定三种情形,即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