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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2-08 09:56; 浏览量:

一、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现行刑法已经对此作了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有如下区别: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

  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

  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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