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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2-06 09:28; 浏览量:

一、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非法拘禁与绑架罪是想象竞合犯,在绑架过程中非法拘禁受害人的,按照绑架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三、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一)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二)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三)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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