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应该如何认定和定罪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多次盗窃应该如何认定和定罪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21 09:37; 浏览量:

多次盗窃应该如何认定和定罪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标准

盗窃量刑标准是如下:

  1.犯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