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条件是什么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17 08:47; 浏览量:

一、

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2.构成自首且犯罪较轻的;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且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4.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5.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