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判刑标准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借贷纠纷判刑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13 09:27; 浏览量:

一、

借贷纠纷判刑标准

  借贷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纠纷,不会被判刑。

  对于民间借贷,法院会通过产生的借贷事实进行判定然后再去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着明确规定,如果经过查证,民间借贷诉讼如果是虚假的,原告即使申请撤诉,法院也不会准许,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规定驳回原告请求,并且对于诉讼人伪造虚假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即送往相应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单位进行虚假诉讼,或者参与了虚假诉讼,对于该单位,法院应该对其进行罚款处置,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 罚款、拘留,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即送往相应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3.主体要件,借贷的主体不属于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