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达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标准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什么情况下达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7 09:42; 浏览量:

什么情况下达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标准

  下列条件下才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时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期是10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刑为3-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