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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8-25 10:39; 浏览量:

一、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职务侵占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四、职务侵占罪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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