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量刑适用范围是什么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驱逐出境的量刑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8-17 15:10; 浏览量:

一、驱逐出境的量刑适用范围是什么

1、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驱逐出境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