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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量刑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5-05 05:41; 浏览量:

1、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是: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什么情况下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在管制期间例如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坐牢期间再一次犯罪的,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有权利撤销原处罚,对被告人进行重新的处罚,原则通常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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