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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3-10 09:12;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罚金怎么罚
1、刑事案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属于什么处罚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三、罚金适用方式是什么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