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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2-15 10:05; 浏览量:
一、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1、行为人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军用物资罪的处罚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
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
任何获得了生产军用物资的单位,在完成生产任务之后,只能将这些物资售卖给制定的军事部门,不得擅自售卖给民营等企业,也不得擅自扣除一部分的军用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