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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再犯罪如何量刑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2-13 10:34; 浏览量:

一、管制期间再犯罪如何量刑

1、管制期间再犯罪会这样量刑:

(1)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

(3)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和管制的不同点有:

1、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适用对象不同。

3、刑期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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