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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1-07 09:54; 浏览量: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违章作业;

(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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