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既遂判刑规定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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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既遂判刑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1-06 09:53; 浏览量:

一、挪用公款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1、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判刑规定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同时具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两种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以犯罪论处。所谓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发现前已超过3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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