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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6-14 09:43; 浏览量:
一、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什么情形会被从严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会被从严处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以下这些:
1、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