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贿赂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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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表现形式有哪些?商业贿赂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16 08:22; 浏览量: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其标准作如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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