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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及司法适用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8 08:58; 浏览量:

  一、受贿罪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四)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二、受贿罪客体

  (一)“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说。

  (二)“复杂客体”说

  (三)“选择性客体”说

  (四)“侵犯廉政制度”说

  三、受贿罪主观故意

  (一)受贿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两个故意。

  1、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

  2、具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二)“事后受财”的主观认定。

  四、受贿罪客观表现形式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区别。

  2、利用将来职务上便利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非法索取、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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