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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5-09 15:41; 浏览量:
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加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对于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