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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3-23 14:16; 浏览量: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了信用卡,信用卡的推出加速了经济发展,现在有不少不法分子看到了信用卡的薄弱面,开始铤而走险走上了信用卡犯罪的道路,有些却身在其中还不自知,下面广州刑事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20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1、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1)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2)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2、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以上就是广州刑事律师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2020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了解信用卡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了解我们知道,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都会造成信用卡犯罪,如果我们有使用信用卡就应该遵守信用卡的使用规则。